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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所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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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