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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設訓練機構;其所需員額,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 充或調兼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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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