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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隊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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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隊之任務如左:一、交通巡邏-都市及公路交通狀況觀測通報、疏導與交通事故搶救。二、特種刑案之…第3條本隊置隊長,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隊長襄助隊長處理隊務。第4條本隊設左列各組,其掌理事項於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之。一、警務組。二、航務組。三、機務組。四、勤…第5條本隊置組長、主任、督察員、組員、飛行員、技士、技佐、修護員、辦事員、書記。第6條本隊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查核事項。第7條本隊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第8條本隊下設第一、二兩個分隊,分置適當地區擔任支援勤務。分隊置分隊長、警務員、飛行員、技佐、修護…第9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11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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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