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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組織規程 第5條

本隊置組長、主任、督察員、組員、飛行員、技士、技佐、修護員、辦事 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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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