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組織規程 › 第2條

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組織規程 第2條

本隊之任務如左: 一、交通巡邏-都市及公路交通狀況觀測通報、疏導與交通事故搶救。 二、特種刑案之空監、追輯與圍捕。 三、高層建築火場觀察與救生。 四、群眾騷亂事件之偵監與採證。 五、山難事件之搜救。 六、聯合警衛勤務之支援。 七、其他緊急災變之搶救及支援。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