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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組織規程
› 第2條
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組織規程 第2條
本隊之任務如左: 一、交通巡邏-都市及公路交通狀況觀測通報、疏導與交通事故搶救。 二、特種刑案之空監、追輯與圍捕。 三、高層建築火場觀察與救生。 四、群眾騷亂事件之偵監與採證。 五、山難事件之搜救。 六、聯合警衛勤務之支援。 七、其他緊急災變之搶救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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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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