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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組織規程 第4條

本隊設左列各組,其掌理事項於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之。 一、警務組。 二、航務組。 三、機務組。 四、勤務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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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