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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條例 第4條

本總隊置總隊長一人,警監,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總隊長 一人,警正或警監,襄助隊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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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