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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台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台 (以下簡稱本台) ,設下列各課,掌理宣達政 令、加強為民服務、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事項: 一、編審課。 二、節目課。 三、新聞課。 四、工務課。 五、總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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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