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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廠置組長、保防管理員、組員、技師、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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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