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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局置督察長、秘書、組長、主任、督察員、組員、技士、技佐、警務佐 、辦事員、書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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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