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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局得視勤 (業) 務需要分設警務段,由內政部警政署層報行政院核定設 立。段設二組辦事,並設勤務指揮中心及警備隊,段以下設分駐所、派出 所。 前項分駐所、派出所之劃分、設置及裁併,應報由內政部警政署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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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