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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3條

全中運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每年四月間舉辦一次,會期以七日為限。 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時,全中運舉辦之時間及會期,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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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