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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對於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之捐贈,提案人之領銜人、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之代表人應向監察院、經濟部與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及各該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網站查證,不符規定時,並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辦理繳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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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