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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第10條

經濟困難之保險對象屬中低收入戶者,其應自付之保險費,依社會救助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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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