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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應填具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保險人辦理: 一、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 二、申貸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者,應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開立之繳費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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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