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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第7條

申請人經保險人核准申貸之款項,應由本基金直接撥付保險人,以償付申請人積欠之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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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