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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
› 第7條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 第7條
健保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及管理,由主管機關及保險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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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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