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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第7條

財務報告應包括下列各項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收支餘絀表(損益表)。 三、淨值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醫務收入明細表。 六、醫務成本明細表。 前項財務報表之格式及內容,於醫療法人及公立機構,依相關法規之規定;於其他醫事服務機構,規定如附表一至附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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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