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 第13條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保險給付之項目,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除依第十四條規定收取費用外,其他不得囑保險對象付費或自購藥劑、治療材料或自費檢查;亦不得應保險對象要求,提供其非醫療必要之服務及申報費用。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