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 第21條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21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屬於診斷關聯群之案件,其醫療費用高於上限臨界點或低於下限臨界點者,或經審查不適用診斷關聯群之案件,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