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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教育法 第7條

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 前項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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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