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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10條

物資或固定設施徵購、徵用書應記載之事項、徵購、徵用之程序、計價與補償評定標準、給付方式、解除徵用及發還等作業,準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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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