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 第9條

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9條

徵購、徵用物資得視作戰任務需求、地形環境等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報到: 一、採徵集場報到方式者,應編組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工作組,以執行機關代表為召集人,協調機關代表為副召集人,共同擔任受徵物資之檢查、評價及交接相關事宜。 二、採指定地點報到方式者,由物資之實際需求單位派遣適員編組物資接收分配小組,辦理受徵物資之檢查、評價、交接及相關事宜。 徵購、徵用固定設施,由執行機關及協調機關編組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工作組,採現地方式辦理檢查、評價、交接及相關事宜。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國防部為動員實施階段物資或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之主管機關,權責如下:一、陳報行政院核定徵…第3條各級軍事機關、部隊,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權責如下:一、依主管機關之指導,辦…第4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相關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為動員實施階段物資或固定設施徵購、徵用…第5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為動員實施階段物資…第6條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相關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動員實施階段需求物資…第7條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需徵用操作該物資或固定設施之人員者,準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第8條徵購、徵用機關於接收物資或固定設施後,應即填發受領證明,載明物資或固定設施之品名、數量,新舊…第10條物資或固定設施徵購、徵用書應記載之事項、徵購、徵用之程序、計價與補償評定標準、給付方式、解除…第11條(刪除)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8條看 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