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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戰費,指動員實施階段,供軍事動員及行政動員所需之戰時預算。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預算轉換,指各級政府將平時預算轉換為戰時預算,並停減非急需支出,移由行政院統一調度,支援軍事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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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