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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之重要專門技術人員,由物資經濟、交通、衛生及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就具有戰時維持軍需民用所必備專長人員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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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法第五條第一款所稱之行政動員準備,指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科技等動員準備…第3條(刪除)第4條動員準備綱領由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每二年策頒一次。第5條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策訂次年度之動員準備方案。財力動員準備方案主管…第6條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策訂次年度之動員準備分類計畫。財力動員準備…第7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策訂次年度之動員準備執行計畫。第8條各動員準備業務主管機關之相關資料,依保密之必要,應區分機密等級,並依相關規定管理。第10條本法第十八條所稱戰費,指動員實施階段,供軍事動員及行政動員所需之戰時預算。本法第十八條所稱預…第11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稱船舶艤裝,指徵用單位於被徵用之船舶上,施作配合特定任務之改裝或設置所需…第12條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所設之後備軍人輔導組織,應協助辦理後備軍人組織、訓練、管理、服務及動員實…第13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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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