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 第2條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款所稱之行政動員準備,指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科技等動員準備。 本法第五條第二款所稱之軍事動員準備,指軍隊及軍需動員準備。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