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 第61條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1條

本章所稱容器,係指純供灌裝可燃性高壓氣體之移動式壓力容器。
AI 白話解釋
← 第60條看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全文第6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