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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5條

第 三 章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
本章所稱之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如下: 一、第一類保護物係指下列場所: (一)古蹟。 (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列之場所。 (三)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十二目所列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二十人以上者。 (四)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款第五目及第八目所列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三百人以上者。 (五)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目所列之場所,每日平均有二萬人以上出入者。 (六)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目至第五目及第七目所列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第二類保護物:係指第一類保護物以外供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但與製造、處理或儲存場所位於同一建築基地者,不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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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60條本章所稱儲槽,係指固定於地盤之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第61條本章所稱容器,係指純供灌裝可燃性高壓氣體之移動式壓力容器。第61-1條本章所稱供應設備,指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供氣予家庭用或營業用用戶時,所提供之容器或容器…第62條本章所稱處理設備,係指以壓縮、液化及其他方法處理可燃性高壓氣體之高壓氣體製造設備。第63條本章所稱儲存能力,係指儲存設備可儲存之可燃性高壓氣體之數量,其計算式如下:一、壓縮氣體儲槽:…第64條本章所稱處理能力,係指處理設備以壓縮、液化或其他方法一日可處理之氣體容積(換算於溫度在攝氏零…第66條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場外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第67條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場外第一類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第68條液化石油氣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場外第一類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應分…第69條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販賣場所:(一)應設…第69-1條供應設備應由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負責設置、維護及檢修。前項場所之經營者應每六個月向販賣…第70條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之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有警戒標示及防爆型緊急照…第71條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及販賣場所應設置儲存場所。但販賣場所設有容器保管室者,不在此限。液化石油氣分…第72條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僅供一家販賣場所使用之面積,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供二家以上共同使用者,每一…第72-1條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儲存場所與依第七十一條應設儲存場所之販賣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向直轄市、縣(市…第73條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第73-1條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供應設備之安全設施及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串…第73-2條新建建築物之容器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且不適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但書規定。液化石…第74條(刪除)第75條(刪除)第75-1條(刪除)第75-2條(刪除)第76條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應於容器明顯位置標示可供辨識之商號及電話。第77條家庭或營業用液化石油氣之灌氣裝卸,應於分裝場為之。第78條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應確認容器符合下列事項,始得將容器置於灌裝臺並予以灌氣:一、容器應標示或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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