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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高級公務人員之管理發展訓練執行規劃之擬議事 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中級公務人員之管理發展訓練執行規劃之擬議事 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之業務講習之規劃、擬議及執行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研討之規劃、擬議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人員之專業訓練之規劃、擬議及執行事項。 六、關於本中心年度研習實施計畫之擬議及訓練成果之彙編事項。 七、關於訓練成效之評估與檢討改進事項。 八、關於本中心教務規章之擬議事項。 九、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訓練之規劃、擬議及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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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