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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第 二 章 職掌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訓練技術與方法之研究、評估及推廣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力資源發展業務之研究開發、設計及規劃事項。 三、關於委託大專院校辦理公務人員進修事項。 四、關於人力資源資訊之蒐集、編譯、出版及交流事項。 五、關於國內、國外人力資源機構學術交流、規劃及協調事項。 六、關於本中心職員出國考察及參加國際會議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本中心圖書管理業務規劃及推動事項。 八、關於本中心大樓設施委外規劃、執行及履約監督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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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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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