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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8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中心員額編制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本中心職員任免、遷調、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案件之擬辦事項 。 三、關於本中心職員加班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本中心職員差假勤惰、考績(成)及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本中心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本中心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核轉事項。 七、關於本中心職員福利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本中心職員、退休人員及眷屬保險之擬辦事項。 九、關於本中心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及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關於人事革新之建議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本中心人事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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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