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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7條

第 二 章 職掌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中心文書處理校對、收發文、公文稽催、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 事項。 二、關於本中心議事與會場管理等事項。 三、關於本中心各組室所屬業務管考及列管事項。 四、關於本中心庶務、採購(置)營繕、財物管理及出納等事項。 五、關於本中心駕駛、工友(技工)勤務派遣與管理事項。 六、關於本中心公務車輛調派、維護、保養與相關監理事項。 七、關於本中心對外公關、新聞聯繫及發布事項。 八、關於本中心資訊業務規劃及執行事項。 九、關於本中心辦公處所管理及安全維護事項。 十、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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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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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