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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高級公務人員之管理發展訓練之學員輔導及服務 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中級公務人員之管理發展訓練之學員輔導及服務 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業務講習之學員輔導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研討之學員輔導及服務事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人員專業訓練之學員輔導及服務事項。 六、關於學員輔導及服務規章之擬議事項。 七、關於學習輔導及服務方法與技巧之開發及推廣事項。 八、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訓練之學員輔導及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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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