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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01條

再審議,除本章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三章復審程序、第四章再申訴程序及第六章執行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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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