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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 第37條

被保險人或配偶就醫時,不遵守規定或妨害秩序者,本保險醫療機構除予勸導外,其情節重大者,得通知承保機關洽請要保機關負責處理,必要時,並得由承保機關依法追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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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