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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 第40條

有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之情事時,承保機關應即專案報告主管機關,以備查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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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