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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第 二 章 退休及資遣 › 第 四 節 遺屬給與請領事宜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其遺族依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一次領回或按月支領個人專戶賸餘金額時,應以該退休人員死亡時之法律事實認定其請領資格。 前項所定遺族申請一次領回或按月支領亡故退休人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之程序,規定如下: 一、遺族應填具申請書,檢同遺族系統表、遺族代表領受同意書及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送原服務機關彙送審定機關審定後,通知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發給。 二、遺族拋棄領受權者,應出具拋棄同意書,送原服務機關彙送審定機關辦理。 三、遺族為未成年子女、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為申請並應出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四、退休人員有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情形者,由其原服務機關檢同死亡證明書,向審定機關申請審定。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其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投保之年金保險未提供遺族繼續領取者,其遺族於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請領年金保險保證金額扣除已領取定期給付總額後之餘額(以下稱年金保險保證金額餘額)時,比照前二項規定向保險業提出申請。但於年金保險契約已約定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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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給與請領事宜」的其他條文

第39條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其僑居國外之遺族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戶籍已遷出至國外者,依前條…第40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個人專戶賸餘金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於收受審定機關審定函後,結算亡故…第41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稱預定利率,指公務人員投保之年金保險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第42條各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亡故退休人員請領辦理喪葬事宜之費用時,應以機關名義請領之。第43條退休人員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於生前預立遺囑指定之個人專戶餘額領受人有二人以上者,依遺囑指定…第44條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遺族適用退撫法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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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