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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 第41條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第 二 章 退休及資遣 › 第 四 節 遺屬給與請領事宜
本法
第三十四條
第一項所稱預定利率,指公務人員投保之年金保險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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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9 條條文提到第4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五項所定運用收益,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定期計算。本法第十一條第五項所稱當地銀行二…
第46條
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定適用退撫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繼續給卹者,其條件及程序…
第50條
審定機關依前條規定先按病故或意外死亡之給與標準核定之撫卹案,如已由各級政府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
第51條
公務人員之遺族撫卹金給與之種類及計給標準,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任職未滿十年加給撫卹金基數者,…
第52條
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接續發給之時點,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個人專戶累積總…
第53條
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應一次發還亡故公務人員自願增加提繳退撫儲金,以計至領取時適用之淨值基…
第54條
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自亡故公務人員個人專戶發給一次撫卹金後,尚有賸餘金額者,一併發還。依本法…
第56條
亡故公務人員之未成年子女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選擇依退撫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按…
第63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七項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由各級政府接續發給之退休金及撫卹金發放日,及依本法第…
「遺屬給與請領事宜」的其他條文
第38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其遺族依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一次領回或按月支領個人專戶賸餘金…
第39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其僑居國外之遺族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戶籍已遷出至國外者,依前條…
第40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個人專戶賸餘金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於收受審定機關審定函後,結算亡故…
第42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亡故退休人員請領辦理喪葬事宜之費用時,應以機關名義請領之。
第43條
退休人員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於生前預立遺囑指定之個人專戶餘額領受人有二人以上者,依遺囑指定…
第44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遺族適用退撫法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
← 第40條
看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4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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