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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標準 第8條

權責主管機關對於經銓敘部核備之危勞職務,遇有組織變更、業務緊縮或調整人力運用等情況,應適時檢討其認定範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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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