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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3條

用人機關應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七日內,將報到情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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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