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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5條

性質特殊之特種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程序、辦理方式及有關事項,得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參照本辦法另定之,並函送銓敘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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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