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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23條

公務人員之晉升官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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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