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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4條

受訓人員應同一種考試不同等級、同等級不同類科同時錄取或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如訓期重疊,應選擇一種考試之等級或類科接受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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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