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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第 三 章 退休金及資遣給與之發給與核銷
公務人員在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之退休金、資遣給與與依法應由各級 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之各項加發退休金及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補償金,依 其最後服務機關屬於中央者,由國庫支出,並以銓敘部為支給機關;屬於 直轄市級者,由直轄市庫支出,並以直轄市政府為支給機關;屬於縣(市 )級者,由縣(市)庫支出,並以縣(市)政府為支給機關;屬於鄉(鎮 、市)級者,由鄉(鎮、市)庫支出,並以鄉(鎮、市)公所為支給機關 ;屬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者,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支出,並 以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為支給機關;屬於行政法人者,以其主管機關 為支給機關;依預算法第四條成立特種基金之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機 構,以各基金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為支給機關。 前項支給規定,如其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之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或免職退費及本法第 三十條第三項之補償金,由退撫基金支付並以基金管理會為支給機關。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3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2條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加發之一次補償金或月補償金及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加發之一次補償金,均依附…第35條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發給相當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六個基數之撫慰金者,其基數應依退休人員亡故時同等…第41條撫慰金之支給及核銷,依退撫新制施行前、後年資,分別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退休金及資遣給與之發給與核銷」的其他條文

第28條本法所稱本(年功)俸之俸額標準,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定之公務人員俸額表計算。第29條退休或資遣人員經審定給與退休金或資遣給與者,由銓敘部製發審定函,送由服務機關轉發退休或資遣人…第31條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應發給之退休金,於退休案審定後,由銓敘部通知支給機關或服務機關於退休生效日…第32條自願、屆齡或命令退休人員之退休案,均自銓敘部審定之退休生效日生效。其有預(溢)領生效後俸給者…第32-1條退離公務人員因犯貪瀆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由判決法院檢附判決正本一份,送銓敘…第32-2條公務人員依本法退休、資遣後,始受降級或減俸懲戒處分之判決者,應依規定辦理下列事宜:一、由銓敘…第33條退休金、資遣給與、補償金及離職退費之核銷程序如下:一、國庫支出者,由原服務機關於發訖後,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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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