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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
› 第10條
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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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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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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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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