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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3條

公務員工因公涉訟,得於判決確定前檢具事證向所屬機關申請核發延聘律 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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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