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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4條

各機關於其公務員工因執行職務受不法侵害時,應將犯罪嫌疑人,函請該 管檢察機關偵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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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