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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案件閱卷規則 第18條

聲請人接到閱卷通知後,應於指定時間到達懲戒法院閱卷室,出示身分證件向閱卷室承辦人員洽取卷宗閱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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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