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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案件閱卷規則 第6條

聲請人以書面或傳真聲請閱卷,應填具閱卷聲請書(如格式一),送或傳送懲戒法院收發室或閱卷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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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