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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案件閱卷規則 第8條

聲請人以電子傳送方式聲請閱卷時,懲戒法院應將其聲請書列印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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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聲請閱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第3條聲請閱卷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為之。第4條代理人及辯護人除已提出委任書於懲戒法庭者外,於聲請閱卷同時,應檢附委任書。第5條聲請人不得聲請於該案開庭期日閱卷。但經釋明有急迫情形,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第6條聲請人以書面或傳真聲請閱卷,應填具閱卷聲請書(如格式一),送或傳送懲戒法院收發室或閱卷室。第7條聲請人以電話聲請閱卷時,閱卷室承辦人員應即填載閱卷聲請書。第9條閱卷聲請書為供聲請人閱卷及存於案卷之用。第10條懲戒法院收發室或閱卷室於收受或填載閱卷聲請書後,應即將聲請書轉送承辦書記官。第11條承辦書記官收到閱卷聲請書後,除有依法不得交閱之情形外,應即指定閱卷時間,通知聲請人及閱卷室承…第12條聲請人聲請閱卷已自行預定到院閱卷時間者,承辦書記官應依其預定時間通知閱覽,並檢出卷宗以備閱卷…第13條承辦書記官指定之閱卷期日,應自收到閱卷聲請書之日起,至遲不得逾七日。但有不能立即交閱之情形者…第14條承辦書記官應於指定交閱時間屆至前,先檢出卷宗以備閱卷室承辦人員洽取時立即交付。但有不能交付卷…第15條聲請人聲請即日閱卷者,承辦書記官應即整理卷宗,連同閱卷聲請書交由承辦閱卷人員取回閱卷室。但有…第16條閱卷室承辦人員領取卷宗時,應在交付卷宗登記簿(如格式二)簽名或蓋章。第17條閱卷室承辦人員收到交閱之卷宗後,應將卷宗之案號及案由,逐卷登載於閱卷登記簿(如格式三),妥善…第17-1條公務員懲戒案件於裁判後,提起上訴或抗告前,得聲請閱卷。前項案件裁判後,經提起上訴或抗告者,聲…第18條聲請人接到閱卷通知後,應於指定時間到達懲戒法院閱卷室,出示身分證件向閱卷室承辦人員洽取卷宗閱…第19條聲請人閱卷應先在閱卷登記簿及閱卷聲請書簽名或蓋章,閱畢後應將所閱卷宗及證物等交還閱卷室承辦人…第20條聲請人閱卷應在閱卷室為之,不得攜出,並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抄錄卷證,不得使用黑色墨汁或墨水。…第21條聲請人閱卷,除閱覽、抄錄或攝影外,並得繳納費用請求重製。第22條聲請人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三十日內,繳納費用請求交付筆錄光碟。第23條聲請人可帶同隨員重製、攝影或抄錄卷宗,隨員應出示證件,並於閱卷登記簿登記其姓名。但不得僅由隨…第24條聲請人不能於指定時間內閱畢,經聲明後,閱卷室承辦人員應轉請承辦書記官指定續閱時間。第25條閱卷室承辦人員於聲請人閱卷完畢後,應速將卷宗、證物及閱卷聲請書送還承辦書記官;書記官經點收無…第26條聲請人未於約定時間到會閱覽卷宗,閱卷室承辦人員應於閱卷登記簿及閱卷聲請書註記其事由,並於下班…第27條本規則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本規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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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